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虏使

 [  lǔ shǐ  ]

基本释义

  • lǔ shǐ
  • ㄌㄨˇ ㄕˇ
  • 虜使
  • hee wgk

词典解释

⒈  谓当作奴隶役使之。

⒉  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或敌寇所遣使者的蔑称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当作奴隶役使之。

《战国策·赵策三》:“彼 秦 者,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,权使其士,虏使其民。”
鲍彪 注:“视民如所虏获。”
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“虏使其民。”
司马贞 索隐:“言( 秦 人)以奴虏使其人,言无恩以恤下。”

⒉  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或敌寇所遣使者的蔑称。

宋 胡铨 《上高宗封事》:“今者无故诱致虏使,以諂諭 江 南为名,是欲臣妾我也。”
宋 岳珂 《桯史·三忠堂记》:“惟一编脩官 胡銓 毅然上书,乞斩相参、虏使,三纲五常赖以不坠。”

近义词、反义词

    翻译

    词语拆字

    『虏使』(lu|shi|)同音词

    • 戮尸1.亦作"戮尸"。 2.刑罚的一种。陈尸示众﹐以示羞辱。《左传.襄公二十八年》:"求崔杼之尸﹐将戮之﹐不得。"
    • 潞氏1.春秋国名。赤狄之别种。公元前六世纪末,为晋所灭。故城在今山西省潞城县东北四十里。
    • 録事1.职官名。晋公府置录事参军﹐掌总录众官署文簿﹐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"録事"。隋初以为郡官﹐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。唐宋因之﹐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废。清初各部又设录事﹔清末新官制﹐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 2.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 3.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 4.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 5.妓女。 6.开设赌局﹐坐分其利的人。
    • 鲁诗1.《诗》今文学派之一。汉初鲁人申公所传。此后,传《鲁诗》的有瑕丘江公﹑刘向等。西汉时传授最广,至西晋亡佚。
    • 鲁史1.鲁国的历史记载;鲁国历史。 2.指《春秋》。
    • 鲁室1.指孔子宅室。
    • 路食1.为旅途中食用而准备的饮食。
    • 路世1.衰败时期。路,通"露"。
    • 路室1.客舍。
    • 陆师1.犹陆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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