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大全

四姓

 [  sì xìnɡ  ]

基本释义

  • sì xìnɡ
  • ㄙˋ ㄒ一ㄥˋ
  • 四姓
  • lh vtg

词典解释

⒈  指四个姓氏。自汉以来,历代多有以四个名门贵族的姓氏合称为四姓的。如:东汉·明帝时外戚有樊、郭、阴、马四姓(见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李贤注);三国·蜀有焦、娄、孟、毛四姓(见晋·常璩《华阳国志·南中志》),吴有朱、张、顾、陆四姓(见《文选·陆机〈吴趋行〉》李善注);晋·广陵郡有雷、蒋、谷、鲁四姓(见《晋书·刘颂传》);唐有崔、卢、李、郑四姓(见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中·柳冲》)等。南北朝世族,以郡望或官位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,谓之四姓。泛指名门贵族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指四个姓氏。自 汉 以来,历代多有以四个名门贵族的姓氏合称为四姓的。

如:东汉 明帝 时外戚有 樊、郭、阴、马 四姓(见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 李贤 注); 三国 蜀 有 焦、娄、孟、毛 四姓(见 晋 常璩 《华阳国志·南中志》), 吴 有 朱、张、顾、陆 四姓(见《文选·陆机〈吴趋行〉》 李善 注); 晋 广陵郡 有 雷、蒋、谷、鲁 四姓(见《晋书·刘颂传》); 唐 有 崔、卢、李、郑 四姓(见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中·柳冲》)等。

⒉  南北朝 世族,以郡望或官位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,谓之四姓。

《梁书·张绾传》:“綰 在郡,述《制旨礼记正言》义,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。”
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中·柳冲》:“郡姓者,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閲为之制……尚书、领、护而上者为‘甲姓’,九卿若方伯者为‘乙姓’,散骑常侍、太中大夫者为‘丙姓’,吏部正员郎为‘丁姓’。凡得入者,谓之‘四姓’。”

⒊  泛指名门贵族。

南朝 陈 徐陵 《<玉台新咏>序》:“五陵豪族,充选掖庭;四姓良家,驰名 永巷。”
明 唐寅 《金粉福地赋》:“贮四姓之良家,延诸姑与伯姊。”

国语辞典解释

⒈  四个姓氏。我国历代常有以四个豪门贵族合称为「四姓」的现象。如东汉时有樊、郭、阴、马四姓;三国吴有朱、张、顾、陆四姓;晋代有雷、蒋、谷、鲁四姓;唐代有郑、卢、李、崔四姓。

⒉  南北朝时,以郡望或官位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等贵族,称为「四姓」。

《南史·卷五六·张弘策传》:「在郡述制旨礼记正言义,四姓衣冠士子听者常数百人。」
《新唐书·卷一九九·儒学传中·柳冲传》:「尚书、领、护而上者为『甲姓』,九卿若方佰者为『乙姓』,散骑常侍、太中大夫者为『丙姓』,吏部正员郎为『丁姓』。凡得入者,谓之『四姓』。」

⒊  印度社会的四种阶级。

《长阿含经·卷一三》:「世有四姓:刹利、婆罗门、居士、首陀罗。」

近义词、反义词

    翻译

    词语拆字

    『四姓』(si|xing|)同音词

    • 丝行1.中国旧时买卖生丝的商行。其性质为中间商,盛行于江浙等省。
    • 嗣兴1.继承并振兴。
    • 死刑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。是最严厉的刑罚。在我国,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。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,可以判处死缓。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,不适用死刑。我国法律对死刑案件的管辖、核准和执行从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规定,加以严格的控制。
    • 司星1.主管占候星象的官员。
    • 司刑1.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掌五刑之法。见《周礼.秋官.司刑》。后泛指主管法律刑罚的官。
    • 肆刑1.最重的刑罚,死刑。
    • 肆行1.放纵的行为。 2.谓恣意妄为。 3.谓自由自在地来去。 4.犹流行。
    • 私刑1.谓非法地私自对人施用刑罚。亦指私自对人施用的刑罚。
    • 私行1.任凭己意行事。 2.官吏以私事出行。 3.指个别行动。 4.犹私访。
    • 私幸1.古时天子私自出行。
    (0)
    纠错/补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