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大全

受理

 [  shòu lǐ  ]

基本释义

  • shòu lǐ
  • ㄕㄡˋ ㄌ一ˇ
  • 受理
  • epc gj
  • 动词

词典解释

⒈  接受办理;接受处理。

受理人民来信。

seized;

⒉  法院接受案件,进行审理。

上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。

accept and hear the case;

引证解释

⒈  接受诉状,进行审理。

宋 苏辙 《论冬温无冰札子》:“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,州县昏虐,不时受理,临以鞭扑,使民相惊,自相蹈藉,死者四十餘人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五·民田》:“所在官司,不分可否,輒便受理。”
徐迟 《牡丹》三:“老爷大怒,提起诉讼。法院受理,发出传票。”

国语辞典解释

⒈  法律上指诉讼时法院认为有可诉的理由而接受处理。

驳回

近义词、反义词

翻译

英语翻译

to accept to hear a case, to handle (a service)​

德语翻译

accepter un cas (juridique)​, faire face à, gérer

法语翻译

eine Klage bzw. Verfahren für zulässig erklären, annehmen (S)​, einen Rechtsstreit annehmen und streitig verhandeln (jur.)​ (S, Rechtsw)​

词语拆字

『受理』(shou|li|)同音词

  • 授历1.见"授历"。
  • 寿礼1.祝寿的礼节。 2.祝寿的礼品。
  • 收礼1. 收受礼物。如:拒不收礼。
  • 收理1. 收拾并整理。如:收理一下厨房。
  • 收吏1.旧称负责收取钱物的低级官员。
  • 收利1.收取利益。
  • 首戾1.犹首罪。指罪行最重者。
  • 受厘1.汉制祭天地五畤,皇帝派人祭祀或郡国祭祀后,皆以祭馀之肉归致皇帝,以雰刄叫受厘。"厘"即"胙",祭馀之肉。《史记.屈原贾生列传》:"孝文帝方受厘,坐宣室。"裴骃集解引如淳曰:"汉唯祭天地五畤,皇帝不自行,祠还致福。"司马贞索隐引应劭云:"厘,祭余肉也。"《汉书.贾谊传》颜师古注则以"厘"为"禧"之借字,言受神之福,与此说异。
  • 受礼1.接受别人的敬礼。 2.接受别人的礼物。
  • 守礼1.遵守礼教,奉行礼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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