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惰民

 [  duò mín  ]

基本释义

  • duò mín
  • ㄉㄨㄛˋ ㄇ一ㄣˊ
  • 惰民
  • nda n

词典解释

⒈  不务正业的游民。

misfit;

引证解释

⒈  不务正业的游民。

《商君书·垦令》:“惰民不窳,而庸民无所於食,是必农。”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惰民不务正业,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,莫逾於此。”

⒉  元 明 时 浙江 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。也称“堕民”。 元 灭 宋 后,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,称之为“怯怜户”,在 绍兴 也叫“乐户”,后称“惰民”。 明 编户籍,统列之为“丐户”,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,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。或曰 宋 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,金 军北退后, 宋 贬其部为“惰民”。此外尚有 明 初设置之说,其成员传系 张士诚、方国珍 的部属。惰民直至 清 雍正 时始改变其户籍,和平民同列。参阅《通志·食货五》、 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降臣》、 清 俞正燮 《癸巳类稿·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》。

国语辞典解释

⒈  相传为宋代罪俘的后裔,散居在苏浙两省,不得为官吏及与良民通婚。民国成立,才完全恢复其平等地位。

近义词、反义词

    翻译

    词语拆字

    『惰民』(duo|min|)同音词

    • 堕民1.称惰民。绍兴也叫"乐户"。元灭南宋后,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,称之为"怯怜户";明编户籍,统称为"丐户",或为后世"堕民"来源之一。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,宋人引以为耻,乃贬其部卒之籍,称为"堕民"。或谓指明初张士诚﹑方国珍的部属。数百年来被视为"贱民"的一种,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,不许应科举,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。清雍正时削籍,与平民同列。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,解放后才完全消失。
    • 堕泯1.毁灭;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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