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禄食

 [  lù shí  ]

基本释义

  • lù shí
  • ㄌㄨˋ ㄕˊ
  • 祿食
  • pyv wyv

词典解释

⒈  俸禄。食禄。指供职官府享有俸禄。指食禄者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俸禄。
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、天子奉养、百官禄食庶事之费。”
明 李东阳 《文林郎谢公墓志铭》:“公自奉数俭,虽被封锡,禄食仅仅,益自节缩为义举。”

⒉  食禄。指供职官府享有俸禄。

《后汉书·朱暉传》:“禄食之家,不与百姓争利。”
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四》:“万福 自始从军至卒,禄食七十年,未尝病一日,典九郡皆有惠爱。”

⒊  指食禄者。

清 方文 《云间五子·徐闇公孚远》诗:“禄食逾千亿,谁是英雄人?”

国语辞典解释

⒈  官吏的俸禄。

《汉书·卷二四·食货志上》:「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,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。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五》:「元来宋时宗室自有本等禄食,本等职衔。」

近义词、反义词

    翻译

    词语拆字

    『禄食』(lu|shi|)同音词

    • 戮尸1.亦作"戮尸"。 2.刑罚的一种。陈尸示众﹐以示羞辱。《左传.襄公二十八年》:"求崔杼之尸﹐将戮之﹐不得。"
    • 潞氏1.春秋国名。赤狄之别种。公元前六世纪末,为晋所灭。故城在今山西省潞城县东北四十里。
    • 録事1.职官名。晋公府置录事参军﹐掌总录众官署文簿﹐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。省称"録事"。隋初以为郡官﹐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。唐宋因之﹐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。元废。清初各部又设录事﹔清末新官制﹐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。 2.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。 3.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。 4.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 5.妓女。 6.开设赌局﹐坐分其利的人。
    • 鲁诗1.《诗》今文学派之一。汉初鲁人申公所传。此后,传《鲁诗》的有瑕丘江公﹑刘向等。西汉时传授最广,至西晋亡佚。
    • 鲁史1.鲁国的历史记载;鲁国历史。 2.指《春秋》。
    • 鲁室1.指孔子宅室。
    • 路食1.为旅途中食用而准备的饮食。
    • 路世1.衰败时期。路,通"露"。
    • 路室1.客舍。
    • 陆师1.犹陆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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