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及注释
译文 皇上下诏给御史大夫说:“诸侯王凡有愿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亲,分封子弟城邑的,命令他们各自条列上报,朕将临时决定这些王子侯的名号。” 太史公说:真是伟大啊,天子的圣德!他一人有了喜庆,天下都跟着沾光。
注释 ①“制诏”,皇帝的书面命令。“御史”,此指御史大夫,官名,为三公之一,协助丞相处理政务,并掌纠察弹劾之事,管理国家图籍档案。汉代皇帝颁行制度,用制书。制书的文字都用“制诏某某(三公官名)”开头,加玺封固,再用尚书令印重封,然后颁布州郡。这一制书是武帝元朔二年(公元前一二七年)颁布的。 ②“诸侯王”,汉代皇子封王,都有自己的封国、官属,其地位相当于周代的诸侯,称诸侯王。“推私恩”,谓推行、施加私人的恩惠。按,汉初规定诸侯王死后,由其嫡子继位,而其他儿子无尺土之封。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,令诸侯王得推行私恩,分地给子弟为侯。从此每一诸侯王国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国,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。 ③“条上”,分列上报。 ④“朕”,音zhèn,皇帝自称。上古不论贵贱,皆可自称为朕,自秦始皇起,只有皇帝或临朝听政的皇太后才可称朕。 ⑤“一人有庆,天下赖之”,这两句话本自《书·吕刑》: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”
史记简介
《史记》是由司马迁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。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,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(哲学、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)。《史记》最初没有固定书名,或称“太史公书”,或称“太史公传”,也省称“太史公”。“史记”本是古代史书通称,从三国时期开始,“史记”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“太史公书”的专称。《史记》与后来的《汉书》(班固)、《后汉书》(范晔、司马彪)、《三国志》(陈寿)合称“前四史”。刘向等人认为此书“善序事理,辩而不华,质而不俚”。与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并称“史学双璧”。史记·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十表原文
制诏御史:“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条上,朕且临定其号名。”
太史公曰:盛哉,天子之德!一人有庆,天下赖之。
(表略)
汉世之初,矫枉过正。欲大本枝,先封同姓。建元已后,籓翰克盛。主父上言,推恩下令。长沙济北,中山赵敬。分邑广封。振振在咏。扞城御侮,晔晔辉映。百足不僵,一人有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