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诗句
- 上官权许与
- 拼音
- shàng guān quán xǔ yǔ
- 平仄
- 仄平平仄仄
- 韵脚
- 上声六语、上平六鱼、去声六御
- 上一句
- 所以分白黑
- 下一句
- 失意见迁斥
「上官权许与」出自:《两当县吴十侍御江上宅》
寒城朝烟澹,山谷落叶赤。阴风千里来,吹汝江上宅。
鹍鸡号枉渚,日色傍阡陌。借问持斧翁,几年长沙客。
哀哀失木狖,矫矫避弓翮。亦知故乡乐,未敢思夙昔。
昔在凤翔都,共通金闺籍。天子犹蒙尘,东郊暗长戟。
兵家忌间谍,此辈常接迹。台中领举劾,君必慎剖析。
不忍杀无辜,所以分白黑。上官权许与,失意见迁斥。
仲尼甘旅人,向子识损益。朝廷非不知,闭口休叹息。
余时忝诤臣,丹陛实咫尺。相看受狼狈,至死难塞责。
行迈心多违,出门无与适。于公负明义,惆怅头更白。
鹍鸡号枉渚,日色傍阡陌。借问持斧翁,几年长沙客。
哀哀失木狖,矫矫避弓翮。亦知故乡乐,未敢思夙昔。
昔在凤翔都,共通金闺籍。天子犹蒙尘,东郊暗长戟。
兵家忌间谍,此辈常接迹。台中领举劾,君必慎剖析。
不忍杀无辜,所以分白黑。上官权许与,失意见迁斥。
仲尼甘旅人,向子识损益。朝廷非不知,闭口休叹息。
余时忝诤臣,丹陛实咫尺。相看受狼狈,至死难塞责。
行迈心多违,出门无与适。于公负明义,惆怅头更白。
「上官权许与」作者: 杜甫
「上官权许与」辞典释义
◎ 上官的意思
⒈ 高官;大官。
引《管子·小问》:“客或欲见於 齐桓公,请仕上官,授禄千钟。”
《新唐书·南蛮传上·南诏上》:“凡田五亩曰双。上官授田四十双,上户三十双,以是而差。”
宋 苏舜钦 《应制科上省使叶道卿书》:“某观前古之士,歘然奋起於贱庸之地,建名树勋,风采表於当世者,未始不由上官鉅公推引而能至也。”⒉ 上司;长官。
引《后汉书·任延传》:“﹝ 任延 ﹞拜 武威 太守,帝亲见,戒之曰:‘善事上官,无失名誉。’”
三国 魏 嵇康 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:“性復多蝨,把搔无已,而当裹以章服,揖拜上官,三不堪也。”
明 李贽 《与河南吴中丞书》:“自为下僚以来,未尝一日获罪於上官。”
郭沫若 《北伐途次》二八:“他只是一介武弁,只晓得服从上官命令,上官要叫他守城,他便守城罢了。”⒊ 指郡府。
引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自今彊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糺觉,一发,部吏皆正法,尉贬秩一等。”
李贤 注:“上官谓郡府也。”⒋ 复姓。 汉 有 上官桀。见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。
⒌ 受命上任。
引唐 李白 《寻阳送弟昌峒鄱阳司马作》诗:“朱紱白银章,上官佐 鄱阳。”
宋 吴曾 《能改斋漫录·正五九月不上任》:“偶读 竇 所引用,于是始知不用正、五、九上官之理。”◎ 权许的意思
⒈ 唐 权德舆 和 许孟容 的并称。
引《新唐书·沉传师传》:“时给事中 许孟容 、礼部侍郎 权德舆 乐挽轂士,号‘ 权许 ’。”
◎ 与的意思
【子集上 • 一】与·康熙筆画:4·部外筆画:3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同與。【說文】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【六書正譌】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
(與)〔古文〕【廣韻】弋諸切【正韻】弋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演女切,音予。【說文】黨與也。【戰國策】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【管子·八觀篇】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【廣韻】善也。【禮·禮運】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【增韻】及也。【易·說卦】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【論語】吾與點也。【管子·形勢解】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【論語】歲不我與。又【博雅】如也。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又施予也。【禮·曲禮】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又助也。【戰國策】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又類也。【周語】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又以也。【詩·召南】之子歸,不我與。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又和也。【戰國策】內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【註】猶亂,與猶和也。又用也。【詩·唐風】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又數也。【禮·曲禮】生與來日。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又語辭。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又容與,閑適貌。【莊子·人閒世】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言自得。又【正字通】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又不與,國名。【山海經】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又姓。又【廣韻】羊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【正韻】干也。【中庸】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又縣名。【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】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又【正字通】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【前漢·昌邑王傳】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【陳湯傳】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【論語】其爲仁之本與。【禮·檀弓】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【疏】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又【詩·小雅】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【箋】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又【論語】與與如也。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又舒也。【前漢·禮樂志】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又人名。【書·舜典】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【傳】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又山名。同輿。【山海經】敦與之山。【註】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【註】與或作輿。又【集韻】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总述:诗句上官权许与出自《两当县吴十侍御江上宅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杜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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