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诗句
- 隼旗新刺史
- 拼音
- sǔn qí xīn cì shǐ
- 平仄
- 仄平平仄仄
- 韵脚
- 上声四纸
- 上一句
- 能名计日闻
- 下一句
- 虎剑旧将军
「隼旗新刺史」出自:《送羽林长孙将军赴歙州》
剖竹向江濆,能名计日闻。隼旗新刺史,虎剑旧将军。
驿舫宿湖月,州城浸海云。青门酒楼上,欲别醉醺醺。
驿舫宿湖月,州城浸海云。青门酒楼上,欲别醉醺醺。
「隼旗新刺史」作者: 岑参
「隼旗新刺史」辞典释义
◎ 隼的意思
【戌集中 • 隹】隼·康熙筆画:10·部外筆画:2
【唐韻】息允切【集韻】聳尹切【正韻】聳允切,音笋。【說文】祝鳩也。【爾雅·釋鳥】鷹隼醜。【疏】陸璣云:鷂屬也。齊人謂之擊征,或謂之題肩,或謂之雀鷹。春化爲布穀者是也。【埤雅】鷹之搏噬,不能無失,獨隼爲有準,故每發必中。古之制字者,以此化書曰隼,憫胎義也。蓋隼之擊物,遇懷胎者輒釋,不戮也。禽經曰:隼以尹之。【易·解卦】公用射隼,于高墉之上。【疏】隼者,貪殘之鳥,鸇鷂之屬。【詩·小雅】鴥彼飛隼,其飛戾天。【箋】隼,急疾之鳥也,飛乃至天,喩士卒勁勇,能深攻入敵也。【禮·月令】鷹隼早鷙。【魯語】仲尼在,有隼集於侯之庭。【註】隼,鷙鳥,今之鶚也。
又【集韻】一曰鶉子。【廣韻】本作鵻。【集韻】亦作鶽。◎ 旗的意思
【卯集下 • 方】旗·康熙筆画:14·部外筆画:10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渠之切【正韻】渠宜切,音奇。【說文】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。【釋名】熊虎爲旗,軍將所建,象其猛如虎,與衆期其下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司常】熊虎爲旗。【又】師都建旗。【註】畫熊虎者,鄕遂出軍賦,象其守猛莫敢犯也。
又【左傳·閔二年】佩衷之旗也。【註】旗,表也。又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東北曲十二星曰旗。【註】兩旗者,左旗九星,在河鼓左也。右旗九星,在河鼓右也。皆天之鼓旗,所以爲旌表。又姓。【廣韻】齊卿子旗之後,漢有九江太守旗光。又與箕同。【荀子·富國篇】則國安於盤石,壽於旗翼。【註】旗,讀爲箕。箕翼,二十人宿名。又【韻補】叶渠尤切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乗輚輅,登龍舟,張鳳蓋,建華旗。○按《說文》旗从㫃其聲,訓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也。旂从㫃,斤聲,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。分旗,旂爲二。《正字通》云:周禮九旗所畫異物,所建異名,各有等差。雖旌旄之通稱,而制度自別,未可合爲一也。◎ 新的意思
【卯集下 • 斤】新·康熙筆画:13·部外筆画:9
◎ 刺史的意思
⒈ 古代官名。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。 汉武帝 时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。 成帝 改称州牧, 哀帝 时复称刺史。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,职权益重。 隋炀帝、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,改称刺史为太守。后又改郡为州,称刺史,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。 宋 于州置知州,而无刺史职任,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。 元 明 废名,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。
引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詔条察州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。”
唐 韩愈 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、县令、録事、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
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隋以后刺史》:“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; 魏 晋 以下之刺史,犹今之总督; 隋 以后之刺史,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。”
总述:诗句隼旗新刺史出自《送羽林长孙将军赴歙州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岑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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