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诗句
- 高科终自致
- 拼音
- gāo kē zhōng zì zhì
- 平仄
- 平平平仄仄
- 韵脚
- 去声四寘
- 下一句
- 志业信如神
「高科终自致」出自:《送许棠及第归宣州》
高科终自致,志业信如神。待得逢公道,由来合贵身。
秋归方觉好,旧梦始知真。更想青山宅,谁为后主人。
秋归方觉好,旧梦始知真。更想青山宅,谁为后主人。
「高科终自致」作者: 李频
「高科终自致」辞典释义
◎ 高科的意思
⒈ 犹凸凹。
引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故绳直而枉木斲,準夷而高科削。”
陈奇猷 集释:“《孟子·离娄篇》‘盈科而后进’,注:‘科,坎也。’高坎,谓木之凸凹也。”⒉ 科举高第。
引唐 贾岛 《送令狐綯相公》诗:“下第能无恧,高科恐有神。”
宋 欧阳修 《相州昼锦堂记》:“自公少时,已擢高科,登显仕。”
清 戴名世 《<蔡瞻岷文集>序》:“殊不知其人虽登高科,躋膴仕,而不可谓读书之有成矣。”◎ 终的意思
【未集中 • 糸】终·康熙筆画:11·部外筆画:5
〔古文〕夊【廣韻】職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之戎切,音螽。【說文】絿絲也。
又【玉篇】極也,窮也。【集韻】一曰盡也。【易·繫辭】《易》之爲書也,原始要終。【書·仲虺之誥】愼厥終,惟其始。【詩·大雅】高朗令終。又【禮·檀弓】君子曰終,小人曰死。又【左傳·文元年】先王之正,時也。履端于始,舉正于中,歸餘于終。【疏】歸其餘,分置于終末。言於終末乃置閏也。又【左傳·襄九年】十二年矣,是謂一終,一星終也。又【爾雅·釋天】月在壬曰終。又【前漢·法志】地方一里爲井,井十爲通,通十爲成,成方十里,成十爲終。又姓。【左傳·定四年】殷民七族,有終葵氏。【史記·秦本紀】秦之先爲嬴姓,其後分封,以國爲姓,有終黎氏。【前漢·終軍傳】終軍,字子雲,濟南人也。又【韻補】叶諸仍切。【周易·坤·文言】以終叶成。又【韻補】叶諸良切。【陳琳·迷迭香賦】竭歡慶於夙夜兮,雖幽翳而彌彰。事罔隆而不殺兮,亦無始而不終。◎ 自的意思
【未集下 • 自】自·康熙筆画:6·部外筆画:0
◎ 致的意思
【未集下 • 至】致·康熙筆画:9·部外筆画:3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陟利切,音躓。【說文】送詣也。【春秋·成九年】夏,季孫行父如宋致女。【註】女嫁三月,又使大夫隨加聘問,謂之致女。【禮·曲禮】獻田宅者操書致。【註】詳書其多寡之數,致之于人也。
又招致也。【楊升庵外集】致有取意。【易·繫辭】備物致用。【疏】謂備天下之物,招致天下所用。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凡治野,以下劑致甿。【註】致,猶會也。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,及會之。以下劑爲率。又納也。【禮·曲禮】大夫七十而致事。【註】致其所掌之事於君,而告老。【疏】不云置,而云致者,置是廢絕,致是與人,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。又傳致也。【詩·小雅】工祝致告。【箋】祝於是致孝孫之意,告尸以利成。又極也。【書·盤庚】凡爾衆,其惟致告。【傳】致我誠,告汝衆。【禮·禮器】有放而不致也。【疏】致,極也。又【禮·樂記】致樂以治心。【註】致,猶㴱審也。又委也。【易·困卦】君子以致命遂志。【論語】事君能致其身。【朱註】致,猶委也。又誠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其致之。【註】致,誠也。又挑戰曰致師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楚許伯御樂伯,攝叔爲右,以致晉師。【疏】致師,致其必戰之志。又態也。【水經注】茂竹便媚,致可翫也。【六帖】崔遠風致整峻。【王縉詩】自然成高致。又至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掌三夢之灋。一曰致夢。【疏】訓致爲至,夢之所至也。又制也。【管子·白心篇】以致爲儀。【註】致者,所以節制其事,故爲儀。又【易·繫辭】一致而百慮。【疏】所致雖一,慮必有百,言慮雖百種,必歸於一致也。又就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故致數車無車。【註】致,就也。言人就車數之,爲輻,爲輪,爲轂,爲衡,爲轝,無有各爲車者。又【詩·大雅】是致是附。【傳】致,致其社稷羣神。【疏】致者,運轉之詞。又密也。【禮·禮器】德產之致也精微。【註】致,致密也。【前漢·嚴延年傳】文致不可得反。【註】言其文案整齊。又與緻通。【禮·月令】孟冬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必功致爲上。【註】謂功力密緻也。緻至同。
总述:诗句高科终自致出自《送许棠及第归宣州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李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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