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诗句
- 逝水竟同年
- 拼音
- shì shuǐ jìng tóng nián
- 平仄
- 仄仄仄平平
- 韵脚
- 下平一先
- 上一句
- 漳滨与蒿里
- 下一句
- 欲挂留徐剑
「逝水竟同年」出自:《哭李尚书(之芳)》
相知成白首,此别间黄泉。风雨嗟何及,江湖涕泫然。
修文将管辂,奉使失张骞。史阁行人在,诗家秀句传。
客亭鞍马绝,旅榇网虫悬。复魄昭丘远,归魂素浐偏。
樵苏封葬地,喉舌罢朝天。秋色凋春草,王孙若个边。
「逝水竟同年」作者: 杜甫
「逝水竟同年」辞典释义
◎ 逝水的意思
⒈ 指一去不返的流水。
引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勉学》:“光阴可惜,譬诸逝水。”
唐 许浑 《重游练湖怀旧》诗:“荣枯尽寄浮云外,哀乐犹惊逝水前。”
清 俞蛟 《梦厂杂著·游踪选胜·万柳堂记》:“几曾逝水留云住,犹记残花扑酒香。”⒉ 比喻流逝的光阴。
引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姑妄听之一》:“舞衫歌扇,仪态万方,弹指繁华,总随逝水。”
◎ 竟的意思
【午集下 • 立】竟·康熙筆画:11·部外筆画:6
【廣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慶切,音敬。窮也,終也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籍大喜,略知其意,又不肯竟學。【高祖紀】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【前漢·元帝紀】竟寧元年。【師古註】竟者,終極之言,言永安寧也。【霍光傳】縣官重太后,故不竟。【師古註】竟,窮竟其事也。
又【說文】樂曲盡爲竟。又地名。【史記·白起傳】遂東至竟陵。【註】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。又姓。出【何氏姓苑】。又【集韻】舉影切,音景。與境同,界也。【禮·曲禮】入竟而問禁。【疏】竟,界首也。【左傳·莊二十七年】卿非君命不越竟。【字彙補】按竟界之竟,宜从上聲。徐師曾禮註:字彙附於去聲,非。又【韻補】叶居亮切【郭璞·不死圖讚】有人爰處,員丘之上。稟此遐齡,悠悠無竟。◎ 同年的意思
⒈ 年龄相同。
引《后汉书·乐成靖王党传》:“﹝ 刘党 ﹞与 肃宗 同年,尤相亲爱。”
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:“顾悦 与 简文 同年,而髮蚤白。”
巴金 《家》二:“琴 和 觉民 同年,只是比他小几个月,所以叫他做表哥。”⒉ 同一年。
引唐 杜甫 《哭李尚书》诗:“漳 滨与 蒿里,逝水竟同年。”
杨伦 笺注:“言生病死葬,皆在是年也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一回:“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,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。”⒊ “同年而语”的略语。
引《南史·赵知礼蔡景历等传论》:“赵知礼 蔡景歷 属 陈武 经纶之日,居文房书记之任,此乃 宋 齐 之初 傅亮 王俭 之职。若乃校其才用,理不同年,而卒能膺务济时,盖其遇也。”
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鉴识》:“加以二传(《公羊传》、《穀梁传》)理有乖僻,言多鄙野,方诸 左 氏,不可同年。”⒋ 古代科举考试同科中式者之互称。 唐 代同榜进士称“同年”, 明 清 乡试、会试同榜登科者皆称“同年”。 清 代科考先后中式者,其中式之年甲子相同,亦称“同年”。
引唐 李肇 《唐国史补》卷下:“﹝进士﹞俱捷谓之同年。”
元 萨都剌 《送郑天趣进柑入京》诗:“同年若问儂消息,为説愁来奈病何。”
《醒世恒言·张廷秀逃生救父》:“你我虽则隔省同年,今日天涯相聚,便如骨肉一般。”
清 顾炎武 《生员论中》:“同榜之士,谓之同年。”
《老残游记续集遗稿》第二回:“宋次安 还是我乡榜同年呢!”
清 赵翼 《陔馀丛考·同年》:“余庚午乡举, 宛平 黄叔琳 开府係前庚午举人,曾为先后同年之会;大学士 史铁崖 并及见先后进士同年,真为盛事。”
清 阮葵生 《茶馀客话》卷二:“乾隆 己未, 赵秋谷 与新贵遥认同年, 沉归愚 诗云:‘后先己未亦同年。’”⒌ 古 安南 苗民互称。参见“同年嫂”。
⒍ 浙江 江山 一带称船家为“同年”。因船家多 桐严 ( 桐庐、严州 )人, 桐严 与同年,音近而讹。参见“同年妹”、“同年嫂”。
总述:诗句逝水竟同年出自《哭李尚书(之芳)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杜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