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的字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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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必』的字义(康熙字典的含义解释)
【卯集上 • 心】必·康熙筆画:5·部外筆画:1
【唐韻】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璧吉切,音畢。【說文】分極也。从八戈。戈亦聲。【趙宧光箋】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弋。
又定辭也。【詩·齊風】取妻如之何,必告父母。
又專也。【揚子·太經】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又期必也。【論語】子絕四,毋意,毋必。
又審也。【後漢·劉陶傳】所與交友,必也同志。
又果也。【後漢·宣帝紀贊】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又必育,人名。燧人氏之佐也。【羣輔錄】必育受稅俗。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又【字彙補】赤犮必力。山名。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又【古今字考】幷列切,音縪。組也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◎按周禮考工釋文,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正譌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
又按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。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
『必』的字义(说文解字的含义解释)
必【卷二】【八部】
分極也。从八弋,弋亦聲。卑吉切
(必)分極也。極猶凖也。木部棟極二字互訓。橦字下云。帪極也。凡高處謂之極。立表爲分判之準。故云分極。引伸爲䛐之必然。从八弋。樹臬而分也。弋今字作杙。八亦聲。八各本誤弋。今正。古八與必同讀也。卑吉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