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诏的字义

『诏』的字义(康熙字典的含义解释)

【酉集上 • 言】诏·康熙筆画:12·部外筆画:5

【廣韻】之少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之笑切,音照。【說文】吿也。【爾雅·釋詁】導也。【註】敎導之也。【又】勴也。【註】謂贊勉。【疏】敎導,卽贊勉也。【韻會】詔者,上下通用之義。【左傳·成二年】欒伯曰:燮之詔也。書何力之有焉。【註】吿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以八柄詔王馭羣臣。【註】告也,助也。【莊子·盜跖篇】爲人父者,必能詔其子。【如淳註】敎也。
【廣韻】上命也。秦漢以下,天子獨稱之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二十六年,秦幷天下,丞相王綰、御史大夫馮劫、廷尉李斯等,議命爲制,令爲詔。【前漢·周勃傳】軍中聞將軍之命,不聞天子詔。
【廣韻】也。【正韻】播吿之書也。【文心雕龍】漢命有三品,三曰詔書。詔,吿也。【釋名】詔書。詔,昭也。人暗不見事宜,則有所犯,以此示之,使昭然知所由也。【文中子·問易篇】程元曰:續書之有志,有詔,何謂也。文中子曰:志以成道,言以宣志,詔其見王者之志乎。
待詔,官名。【前漢·公孫弘傳】待詔金馬門。【應劭註】諸以才伎召未有正官,故曰待詔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明皇初置翰林待詔。
蠻王曰詔。【唐書·南蠻傳】南詔本哀牢夷後,烏蠻別種也。渠帥有六,自號六詔,曰蒙巂詔、越析詔、浪穹詔、邆睒詔、施浪詔、蒙舍詔。
【正韻】市召切,音紹。【禮·禮器】禮有詔。【註】告道賔主者也。詔或爲紹。
【集韻】之遙切,照平聲。言誘也。
【韻會】時饒切【正韻】時昭切,音韶。【禮·禮器】詔侑武方。【註】詔侑或爲韶囿,武當爲無,方猶常也。
叶朱戍切,音注。【班固·東都賦】申舊章下明詔,命有司頒憲度。

『诏』的字义(说文解字的含义解释)

詔【卷三】【言部】

告也。从言从召,召亦聲。之紹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