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的字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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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案』的字义(康熙字典的含义解释)
【辰集中 • 木】案·康熙筆画:10·部外筆画:6
【唐韻】烏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於旰切【正韻】於幹切,音按。【說文】几屬。【徐曰】案,所凭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又食器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【註】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又氣之法有木案。【後漢·歷志】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
又界也。【齊語】參國起案。
又次第也。【史記·高帝紀】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又作按,考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案之當今之務。【丙吉傳】無所案驗。
又撫也。【史記·孟嘗君傳】案劒以前。
又【正字通】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
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又【集韻】一曰木名。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【歐陽脩·讀書詩】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『案』的字义(说文解字的含义解释)
案【卷六】【木部】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烏旰切
(案)几屬。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、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、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、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、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、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、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從木。安聲。烏旰切。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