櫻的字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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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櫻』的字义(康熙字典的含义解释)
【辰集中 • 木】櫻·康熙筆画:21·部外筆画:17
【唐韻】烏莖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於驚切【正韻】於京切,音鶯。【說文】果名,櫻桃也。一名含桃。【禮·月令】仲夏之月,羞以含桃先薦寢廟。【爾雅翼】果熟最先,故云先薦。【呂覽·高誘註】以鸎所含食,故曰含桃。
又名鸎桃。【王維·敕賜櫻桃詩】纔是寢園春薦後,非關御苑鳥銜殘。
又【爾雅·釋木】楔,荆桃。【郭璞註】今櫻桃也。【孫炎註】最大而甘者,謂之崖蜜。【蘇軾·橄欖詩】待得餘甘回齒頰,已輸崖蜜十分甜。【本草】一名朱桃,一名麥英。深紅者爲朱櫻,黃者爲蠟櫻。
又【集韻】伊盈切,音嬰。義同。
『櫻』的字义(说文解字的含义解释)
櫻【卷六】【木部】
果也。从木嬰聲。烏莖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