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诗句
- 重与江山作主人
- 拼音
- zhòng yǔ jiāng shān zuò zhǔ rén
- 平仄
- 仄仄平平仄仄平
- 韵脚
- 上平十一真
- 上一句
- 襄阳风景由来好
「重与江山作主人」出自:《送李司空赴镇襄阳》
三受兵符宠命新。商路雪开旗旆展,楚堤梅发驿亭春。
襄阳风景由来好,重与江山作主人。
「重与江山作主人」作者: 张籍
「重与江山作主人」辞典释义
◎ 重的意思
【酉集下 • 里】重·康熙筆画:9·部外筆画:2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柱用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儲用切,音緟。【說文】厚也。【增韻】輕之對也。【易·繫辭】夫茅之爲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【禮·王制】輕任幷,重任分。又【廣韻】更爲也。【博雅】重,再也。又難也。【戰國策】臣之所重處重留也。【註】重,猶難也。【前漢·淮南王傳】文帝重自切責之。【註】如淳曰:重,難也。又貴也。【戰國策】張儀之殘樗里疾也,重而使之。【註】重,猶貴也。又尊也。【禮·祭統】所以明周公之德,而又以重其國也。【註】重,猶尊也。又尚也。【禮·緇衣】臣儀行不重辭。【註】重,猶尚也。【疏】爲臣之法,不尚虛華之辭。又數也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武不可重,用不恢于夏家。【註】重,猶數也。又甚也。【禮·檀弓】子之哭也,壹似重有憂者。【戰國策】今富摰能而公重不相善也。【註】重猶甚也。又【淮南子·汜論訓】古者,人醇,工龎,商朴,女重。【註】女重,貞正無邪。又【戰國策】軍重踵高宛。【註】重,輺重也。【前漢·張耳餘傳】從閒路絕其輺重。又星名。【博雅】歲星謂之重星。又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重平縣,屬渤海郡。又山名。【山海經】有重隂之山。又木名。【博雅】重皮,厚朴也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柱勇切【正韻】直隴切,音。【集韻】厚也,善也,愼也。【五音集韻】多也。【韻會】毛氏曰:凡物不輕而重,則上聲。因其可重而重之,與再重、鄭重,皆去聲。○按《說文》柱用切,厚也,卽與輕重義同。《集韻》柱勇切,愼也,卽與鄭重義同。上去雖有二音,無二義。古人三聲通用,必謂上去異訓,不可通押,此宋人拘泥之過也。又【廣韻】直容切【韻會】傳容切,音褈。【廣韻】複也,疊也。【易·乾卦】九三重剛而不中。【疏】上下俱陽,故重剛也。【書·舜典】重華協于帝。【禮·禮器】天子之席五重,諸侯之席三重,大夫再重。【楚辭·九辯】豈不鬰陶而思君兮,君之門以九重。又穀名。【詩·豳風】黍稷重穋。【傳】後熟曰重。【釋文】重,直容切,先種後熟曰重。又作穜,音同。又多也。【左傳·成二年】重器備。【註】重,猶多也。【釋文】直恭切。又累也。【詩·小雅】無思不憂,祇自重兮。【箋】重,猶累也。【釋文】直龍切,又直用切。又【爾雅·釋天】太歲在辛曰重光。【釋文】直龍切。又地名。【左傳·僖三十一年】臧文仲往宿於重館。【註】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鄕城。【釋文】直龍切。又車名。【詩·衞風】猗重較兮。【傳】重較,卿士之車。【釋文】直恭切。又屋承霤也。【禮·檀弓】池視重霤。【疏】重霤,屋承霤也,以木爲之。【釋文】直容切。又地名。【左傳·襄十七年】衞孫蒯田于曹隧,飮馬于重丘。【註】重丘,曹邑。又人名。【書·呂】乃命重黎。【傳】重卽羲,黎卽和。【釋文】直龍切。又姓。【正字通】重黎之後,明有重省。又神所依也。【禮·檀弓】重主道也。【註】始死未作主,以重主其神也。重旣虞而埋之,乃復作主。【疏】言始死作重,猶若吉祭本主之道。主者,吉祭,所以依神。在喪重亦所以依神,故云重主道也。又【正韻】徒紅切,音同。與穜同。穀名。又與童同。【禮·檀弓】與其鄰重汪踦往,皆死焉。【註】重當爲童未冠者之稱。【釋文】重,音同。又【正韻】之仲切,音衆。【前漢·匈奴傳】不如重酪之便美。【註】重,乳汁也。本作潼。又【韻補】叶直良切,音長。【道藏歌】神暢感寂庭,默思徹九重。靈歌理冥運,百和結朱章。◎ 与的意思
【子集上 • 一】与·康熙筆画:4·部外筆画:3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同與。【說文】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【六書正譌】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【廣韻】弋諸切【正韻】弋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演女切,音予。【說文】黨與也。【戰國策】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【管子·八觀篇】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【廣韻】善也。【禮·禮運】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【增韻】及也。【易·說卦】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【論語】吾與點也。【管子·形勢解】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【論語】歲不我與。又【博雅】如也。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又施予也。【禮·曲禮】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又助也。【戰國策】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又類也。【周語】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又以也。【詩·召南】之子歸,不我與。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又和也。【戰國策】內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【註】猶亂,與猶和也。又用也。【詩·唐風】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又數也。【禮·曲禮】生與來日。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又語辭。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又容與,閑適貌。【莊子·人閒世】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言自得。又【正字通】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又不與,國名。【山海經】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又姓。又【廣韻】羊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【正韻】干也。【中庸】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又縣名。【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】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又【正字通】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【前漢·昌邑王傳】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【陳湯傳】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【論語】其爲仁之本與。【禮·檀弓】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【疏】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又【詩·小雅】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【箋】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又【論語】與與如也。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又舒也。【前漢·禮樂志】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又人名。【書·舜典】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【傳】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又山名。同輿。【山海經】敦與之山。【註】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【註】與或作輿。又【集韻】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◎ 江山的意思
⒈ 江河山岳。
引《庄子·山木》:“彼其道远而险,又有江山,我无舟车,奈何?”
晋 郭璞 《江赋》:“芦人渔子,摈落江山。”
唐 杜甫 《宿凿石浦》诗:“早宿宾从劳,仲春江山丽。”
姚雪垠 《李自成》第三卷第六章:“他常常在处理军务之暇,同幕僚和清客们站在船头,指点江山,评论形胜,欣赏风景,谈笑风生。”⒉ 借指国家的疆土、政权。
引《三国志·吴志·贺劭传》:“割据江山,拓土万里。”
元 无名氏 《百花亭》第三折:“指望待整乾坤,定江山,安社稷,辅皇家救困扶危。”
《说唐》第六三回:“孤家争取江山,管甚么有仇无仇?”
周立波 《暴风骤雨》第二部二六:“咱们一起打江山,一块坐江山。”◎ 作的意思
【子集中 • 人】作·康熙筆画:7·部外筆画:5
〔古文〕胙【唐韻】則洛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卽各切,臧入聲。興起也。【易·乾卦】聖人作而萬物覩。【書·堯典】平秩東作。又振也。【書·康誥】作新民。又造也。【禮·樂記】作者之謂聖。【詩·鄘風】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。又爲也。【詩·鄭風】敝予又改作兮。又始也。【詩·魯頌】思馬斯作。又坐作。【周禮·夏官】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。又將作,秦官名。【前漢·百官表】秩二千石,掌宮室。又作猶斮也。【禮·內則】魚曰作之。【註】謂削其鱗。又汨作,逸書篇名。又姓。漢涿郡太守作顯。又與詛同。怨謗也。【詩·大雅】侯作侯祝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子賀切,音佐。【後漢·廉范傳】廉叔度,來何暮,不禁火,民夜作,昔無襦,今五袴。【韓愈詩】非閣復非船,可居兼可過。君去問方橋,方橋如此作。今方音作讀佐。俗用做。又【韻補】叶總古切,音阻。【韓愈·處州孔子廟】惟此廟學,鄴侯所作。厥初庳下,神不以宇。又叶子悉切,音卽。【擊壤歌】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【琳·客難】太王築室,百堵俱作。西伯營臺,功不浹日。◎ 主人的意思
⒈ 接待宾客的人。与“客人”相对。
引《仪礼·士相见礼》:“主人请见,宾反见,退,主人送於门外,再拜。”
《荀子·乐论》:“宾出,主人拜送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二回:“这一根(酒筹)掣得好,又合了主人待客的意思。”
巴金 《人民友谊的事业》:“到了十一点钟,似乎应当告辞了,主人说照 法国 的习惯,照他们家的习惯还可以继续到午夜。”⒉ 特指留宿客人的房东。
引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:“使使往之主人, 荆卿 则已驾而去 榆次 矣。”
唐 豆卢复 《落第归乡留别长安主人》诗:“年年落第东归去;羞见 长安 旧主人。”⒊ 财物或权力的支配者。
引《易·明夷》:“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,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”
晋 陶潜 《乞食》诗:“主人解余意,遗赠岂虚来。”
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此皆以己族为主人,而使彼受吾统治,故一切可无异视。”⒋ 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。
引宋 无名氏 《儒林公议》卷上:“诸盗入主人家,奴尚为主人拔戈持矛以逐盗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六二回:“节级哥哥,可怜小人的主人 卢员外 吃屈官司。”⒌ 用为学徒(或工人)对其产业主之称。
引刘半农 《学徒苦》诗:“腊月主人食糕,学徒操持臼杵。”
⒍ 古代指战争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。
引银雀山 汉 墓竹简《孙膑兵法·客主人分》:“兵有客之分,有主人之分……客倍主人半,然可敌也。”
《晋书·张轨传》:“曜 虽东征, 胤 犹守本。险阻路遥,为主人甚易。”⒎ 主要人物;主体。
引《旧唐书·仆固怀恩传》:“且臣 朔方 将士,功効最高,为先帝中兴主人,是陛下蒙尘故吏,曾不别加优奬,却信嫉妬谤词。”
朱自清 《威尼斯》:“圣马克堂 是方场的主人,建筑在十一世纪,原是 卑赞廷 式,以直线为主。”⒏ 指君主。
引唐 韩愈 《祭穆员外文》:“主人信谗,有惑其下;杀人无罪,诬以成过。”
⒐ 谓执掌教化国人之事。
引《韩诗外传》卷八:“司徒主人……君臣不正,人道不和,国多盗贼,下怨其上,则责之司徒。”
总述:诗句重与江山作主人出自《送李司空赴镇襄阳》。作者是唐朝诗人张籍。